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硅整流器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牌、运输包装。
本标准适用于高压
静电除尘器的整流电源(以下简称整流电源),也适用于除雾、除焦油及其他环境保护用途的高压整流电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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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压硅整流器/
硅整流器 技术要求
3.1
硅整流器基本要求
3.1.1 整流电源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3.1.2 当用户有特殊技术要求时,还应满足用户与制造厂达成的协议。
3.2 运行环境与安全要求
3.2.1 运行地点无导电、爆炸尘埃,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和蒸汽。
3.2.2 无剧烈振动和冲击,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%。
3.2.3 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为90%。
3.2.4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(对于在海拔高于1000m的地域使用的整流电源,需考虑介电强度的降低和空气冷却效果的减弱,用于这类地域的整流电源,需按制造厂与用户之间的协议进行设计和使用)。
3.2.5 整流电源的输入交流电频率为50Hz,其波动范围不超过±2%;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±10%:HJ/T320-2006
3.3 整流电源的技术性能见表1。
表1
变压硅整流器/
硅整流器整流电源的技术性能和检验方法
4 检验规则
4.1 检验分类
整流电源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。
4.2 出厂检验
产品出厂须逐台进行检验。出厂检验合格后,应有合格证明书。
4.3 型式检验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当产品的设计、工艺或所用材料的改变会影响产品性能时:
b)批量生产的产品 ,正学生产三年:
c)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:
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:
e)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4.4 抽样方法定规则
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,在满足检测项目的条件下,抽样数不少于两台,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,应加倍
抽样检验,如仍有不合格项,则判为不合格。
4.5 检验项目、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5 标志、使用说明书
5.1 包装标志
包装箱外应有发货标志和储运标志,并应符合GB/T 191和GB/T6388的规定。
5.2 使用说明书
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的内容:
a)产品型号、名称:
b)产品标准编号:
c)产品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:
d)主要结构及主要设备:
e)安装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:
f)维修及故障排除。
6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1 产品包装
产品包装应符合JB/J 3085 和 JB/T 4276的规定
6.2 产品运输、贮存
HJ/T320-2006
变压硅整流器(硅整流器0运输过程中,不应有剧烈震动、撞击和倒置。产品不得曝晒、雨淋。运输和贮存中的温度可在-25℃~55℃